四川省中AG8亚游發展基金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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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於 2015年8月26日 星期三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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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帶動社會資本進入實體經濟,促進我省中AG8亚游快速健康發展,根據省委十屆四次全會關於深化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設立省級中AG8亚游發展基金。為規範基金管理,結合我省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AG8亚游發展基金(以下簡稱“中小基金”)是由省政府出資發起、按照市場化方式運作管理的引導基金。
第三條 中小基金資金來源主要包括財政預算安排、基金出資收益、社會捐贈等。
第四條 中小基金圍繞省委、省政府關於產業發展的決策部署,重點投資於高新技術產業、生產性服務業等重點產業;引導市(州)政府搭建中AG8亚游金融服務平台,改善中AG8亚游融資環境。
第五條 中小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嚴格監管”的原則,采用“母子基金”方式運作。中小基金作為“母基金”,參股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創新融資基金等“子基金”。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六條 中小基金的管理機構由中小基金管理委員會、受托管理機構和子基金運營管理機構組成。
第七條 中小基金管理委員會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等部門負責人組成。主任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主要負責同誌擔任。中小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為日常辦事機構。
第八條 中小基金管理委員會的職責包括:
(一)製定中小基金運營總體規劃,對中小基金規模設定、結構安排、投向重點、母基金收益處置等提出安排意見。
(二)選擇確定受托管理機構。
(三)製定中小基金管理製度。
(四)審定受托管理機構製定的子基金運營管理機構選擇方案,實施子基金運營管理機構選擇過程監督。
(五)審定中小基金年度報告。
(六)監督中小基金運營情況。
(七)決定中小基金其他重大事項。
第九條 受托管理機構在全省範圍內通過擇優選擇確定。受托管理機構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四川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省屬國有獨資公司。
(二)投資運營業績良好,擁有投資運營專業團隊。
(三)投資管理製度完善,具有規範的投資決策程序和嚴格的風險防控機製。
(四)財務管理製度健全,近三年保持良好的財務狀況,沒有受過行政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重大處罰的不良記錄。
(五)熟悉國家和省政府促進中AG8亚游發展相關政策。
第十條 受托管理機構是母基金的日常管理機構,以中小基金出資額為限,根據省政府授權代行出資人職責。受托管理機構職責包括:
(一)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創新融資基金。
(二)選擇股權投資基金、創新融資基金運營管理機構。
(三)依據中小基金運營總體規劃,審定子基金投資運營年度計劃。
(四)選擇中小基金托管銀行,報中小基金管理委員會備案。
(五)按照本辦法管理規定,製定子基金分類管理製度,監督控製子基金運營風險。
(六)向中小基金管理委員會報告中小基金運營管理情況。
(七)承辦中小基金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根據實際需要選擇並委托投資運營管理機構負責子基金運營管理。其中:股權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負責運營管理;創新融資基金由金融服務公司負責運營管理。
第十二條 基金管理公司職責包括:
(一)製定股權投資基金投資運營年度計劃。
(二)選擇股權投資基金托管銀行,報受托管理機構備案。
(三)向主管部門履行相關事項的登記備案手續。
(四)開展股權投資基金日常運營管理。
(五)向出資人報告股權投資基金運營管理情況。
(六)管理維護股權投資基金項目庫。
(七)承辦受托管理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金融服務公司職責包括:
(一)製定創新融資基金投資運營年度計劃。
(二)選擇創新融資基金托管銀行,報受托管理機構備案。
(三)開展創新融資基金日常運營管理,指導市(州)金融服務平台開展融資服務及其他增值服務。
(四)向出資人報告創新融資基金運營管理情況。
(五)管理維護創新融資基金項目庫。
(六)承辦受托管理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
第十四條 股權投資基金為有限合夥企業組織形式。
第十五條 股權投資基金資金來源主要包括中小基金、社會募集資金、基金管理公司出資。其中:社會募集資金不少於股權投資基金總規模的70%;基金管理公司出資比例不少於股權投資基金總規模的1%。
第十六條 股權投資基金存續期原則上為5年,必要時可延展2年。
第十七條 股權投資基金項目庫來源為省、市相關主管部門推薦和基金管理公司通過市場化方式向社會征集。
第十八條 股權投資基金投向四川省境內的企業不得低於股權投資基金總規模的60%,重點投向為頁岩氣、節能環保、高端裝備製造、信息安全、航空與燃機、新能源汽車等高新技術產業“成鏈配套”服務的中AG8亚游,專精特新中AG8亚游,以及現代物流、金融服務、信息服務、商務服務等生產性服務型中AG8亚游。
第十九條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股權投資基金決策事項。投資決策委員會由5-7名委員組成。其中:省級相關部門委派1-2名;受托管理機構委派1名;基金管理公司委派3-4名。
第二十條 股權投資基金原則上對投資項目隻參股不控股。
第二十一條 股權投資基金政府出資形成的股權,5年內未予清算的可進行轉讓。轉讓價格通過市場化方式確定,不得低於轉讓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1年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本息之和。股權投資基金轉讓收益按有關規定進入母基金。
第二十二條 股權投資基金存續期滿,基金管理公司組織對基金進行清算,清算結果經中介機構鑒證並報出資人大會審定。
第二十三條 股權投資基金清算形成的淨收益或虧損,按出資人協議、基金章程等相關規定進行分配或分擔。
清算後形成淨收益的,先按出資人約定基礎收益進行分配。超額部分按8∶2的比例在股權投資基金與基金管理公司間進行分配;80%部分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等相關規定進行分配。政府出資收益按有關規定進入母基金。
清算後形成虧損的,先由基金管理公司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損失,剩餘部分由出資人按現行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等相關規定承擔。政府出資以實際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第二十四條 股權投資基金按照不超過實際到位資金的2%向基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費。
第四章 創新融資基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創新融資基金資金來源主要包括中小基金、金融服務公司出資。
第二十六條 創新融資基金主要通過參股方式支持市(州)政府建立金融服務平台,對單個市(州)的投入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且投資完成後持有該市(州)金融服務服務平台的股份不超過50%,投資期限原則上不超過5年。
第二十七條 市(州)金融服務平台為中AG8亚游提供以下支持服務:
(一)以“集合貸款”方式幫助中AG8亚游向國家政策性銀行貸款。
(二)參股地方國資背景的融資擔保公司或小額貸款公司。
(三)以“委托貸款”方式為中AG8亚游提供還貸續貸周轉貸款。
(四)為中AG8亚游提供管理培訓、財務顧問、改製輔導等增值服務。
第二十八條 創新融資基金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創新融資基金對市(州)金融服務平台參股事項。投資決策委員會由5名委員組成。其中:省級相關部門委派2名;受托管理機構委派1名;金融服務公司委派2名。
第二十九條 市(州)融資服務平台提供集合貸款嚴格實行額度控製,即:單戶企業每年累計貸款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含),貸款期限原則不超過1年,貸款利率不超過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上浮15%。
第三十條 創新融資基金參股市(州)金融服務平台的股權,可轉讓給市(州)政府,轉讓價格最低不低於轉讓時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本息之和。
第三十一條 創新融資基金對市(州)金融服務平台的股權投入,由市(州)政府承擔基金保本義務。創新融資基金參股投資或股權轉讓形成的收益,按基金出資人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政府出資收益按有關規定進入母基金。
第三十二條 市(州)金融服務平台因結業、解散、破產等原因進行資產清算。清算所得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政府出資清算所得扣除相關費用後按有關規定進入母基金。
第三十三條 創新融資基金按照當年實際投資使用基金規模的 5‰向金融服務公司支付管理費。
第五章 風險控製
第三十四條 受托管理機構、子基金運營管理機構選擇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對中小基金及子基金進行托管。托管銀行依據托管協議約定負責賬戶管理、資產保管、監督管理、資金清算、會計核算等日常業務,對投資活動實施動態監管。
第三十五條 托管銀行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原則上具備省級財政收支業務代理資格。
(二)有專門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
(三)資本充足率符合監管部門相關規定。
(四)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第三十六條 托管銀行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1個月內,分別向受托管理機構和子基金運營管理機構報送上年度資金托管報告。托管銀行發現基金異動應及時報告。
第三十七條 子基金運營管理機構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向出資人提交《子基金年度會計報告》和《子基金年度運行情況報告》。
第三十八條 受托管理機構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向中小基金管理委員會報送《中小基金年度會計報告》和《中小基金年度運行情況報告》。
第三十九條 子基金運營管理機構對運營管理的基金實行分賬核算,對自有資產與基金資產實行分塊管理,嚴格內部風險控製。
第四十條 中小基金及其子基金不得從事擔保、抵押、貸款、股票、期貨、債券、商業性房地產、金融衍生品等投資活動;不得列支對外讚助、捐贈等支出;不得從事國家法律法規明確的禁止性業務。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中小基金管理委員會定期對中小基金投資運營績效實施考核評價,對受托管理機構履職情況進行評估。中小基金運營情況應依法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
第四十二條 受托管理機構嚴格履行子基金運營風險監控職責,當子基金投向偏離規定範圍或運營發生違法違規問題時,應按照協議責令糾正或終止與運營管理機構合作。
第四十三條 中小基金受托管理機構、子基金運營管理機構和基金管理人員在運營管理中出現違規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以後實施,試行期兩年。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由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解釋。